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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倉場衙門
機關異名
倉場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總督倉場侍郎,滿、漢各一人,掌倉穀委積,北河運務。其屬:筆帖式四人。所轄坐糧廳,滿、漢各一人,掌轉運輸倉,及通濟庫出納。大通橋監督,滿、漢各一人,掌轉大通陸運。十一倉監督,俱滿、漢各一人,掌分管京倉。中、西二倉監督,滿、漢各一人,掌分管通倉。清史稿校註,第4冊,卷121,頁3265-3266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順治1年-光緒?年1644-?二級戶部順治元年,置漢侍郎一人。京、通各倉,戶部員司分理之。通州坐糧廳,以戶部官一人承其事。九年,置滿洲、漢軍侍郎各一人。康熙五十年,定京、通倉監督滿、漢各一人。又初有總理,滿洲侍郎一人,與總漕並理漕務。順治八年省,十二年復,十八年又省。清史稿校註,第4冊,卷121,頁3266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總督倉場侍郎倉場侍郎;倉場總督正二品順治1年-?1644-?
筆帖式順治1年-?1644-?
參考文獻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42-56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146-170
更新日期
2023/12/26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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